王美花遭爆幫風電直升機公司喬案 經濟部迴應了
經濟部長王美花遭爆幫風電直升機公司喬案。(圖/報系資料照)
今年4月計劃承作離岸風力發電直升機業務的海立航空,因向民航局提出籌設許可未通過,傳出後來由經濟部高層找交通部喬過後翻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於立法院證實,這位高層就是經濟部長王美花,親自向他溝通離岸風電發展有直升機公司配合很重要。對此經濟部以「鄭重澄清」發出聲明,表示該案是德國經濟辦事處轉介而來,該部基於促進離岸風電發展於9月進行跨部會協調,部長才會向王國材詢問該案後續,強調協助的前提都是「依法行政」。
經濟部解釋,本案是德商海立在臺投資案遇到投資障礙,經德國經濟辦事處轉介後,由投資臺灣事務所單一窗口協助協調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爲合乎國內法規下促進國內投資案子。今年9月後就展開跨部會協調,正因已在協調程序中,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才會詢問交通部長王國材後續發展。
該部表示,海立總部位於德國,主要提供專業直升機進行運維作業服務給離岸風電民間企業,例如西門子、Vestas、沃旭等,進行風場作業人員互換、直升機吊掛運維、空中救援等特殊技術的直升機運輸。
目前該公司雖已取得Vestas合約,仍要取得國內主管機關民航局審覈許可,因該公司初次提出的計劃書不符合規定,重新調整後重再提出申請,在符合法規下,目前處於「同意籌設」的階段,惟仍未同意營運。
經濟部指出,未來在同意籌設期間的一年內,臺灣海立航空仍須按計劃書符合三大要件,包括必須確認實收資本額達5000萬元、必須確認股東比率須由國內廠商出資超過五成,以及必須符合航空業管理規則及安全營運能力。相關審覈會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民航局本於專業、嚴謹審查。
該部強調,德商海立的投資案,本質上是該公司與離岸風電系統商Vestas「民間公司的商務合約行爲」,並非與公部門的合作。外商在臺投資不清楚法規時,經濟部本於促進投資、讓國內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更順利的出發點,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提供相關法規諮詢,這種跨部會溝通是常態。但此種協助產業發展前提,都是依法行政、依法審查,這也是部長王美花及經濟部的一貫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