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保育類鯨魚骨骸 海保署呼籲切勿觸法
海委會海巡署臺中查緝隊於今年5月底至高雄興達漁港附近一處貨櫃,查獲一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的下齶骨2支。圖爲工作人員測量下齶骨的長度,長達274公分。(海保署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今(2024)年4月有民衆在網路社羣媒體刊登,以66萬元販售保育類鯨魚下齶骨的訊息。但還沒賣出,就被被海委會海巡署臺中查緝隊循線至高雄興達漁港附近一處貨櫃,查獲一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的下齶骨2支。海保署今天(16日)呼籲,民衆切勿販售或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以免觸法。
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查緝隊於今年5月接獲民衆檢舉,稱在網路社羣媒體上發現有人販售鯨魚骨骸。之後,臺中查緝隊會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海保署臺南保育站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於 5 月 28 日在茄萣區興達漁港港區內貨櫃,查獲一副鯨魚下齶骨,經量測長度約274公分。
經主管機關委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鑑定,此爲海委會公告一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的下齶骨,該物品雖尚未賣出就遭查獲,其販售行爲仍已觸法。臺中地檢署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兩名嫌疑人予以緩起訴處分。
海保署說明,大村鯨(學名:Balaenoptera omurai)屬鬚鯨科,是中型鯨。由於大村鯨在2003年才被命名描述,缺乏全球族羣數量的科學數據,IUCN 瀕危等級列爲DD(數據缺乏)。目前已知分佈點位於印度-太平洋區的熱帶至暖溫帶海域,故過去也被稱爲熱帶鬚鯨。在臺灣東部、西部有少數擱淺紀錄,花蓮海域曾有數筆賞鯨船目擊紀錄。
海保署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包含保育類動物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的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至15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