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佑越獄涉脫逃罪! 第3次假釋申請「恐落空」

王天佑申請假釋期間越獄,律師表示將對其假釋審查造成不利影響。(矯正署提供/蕭嘉蕙臺東傳真)

綠島監獄受刑人王天佑申請假釋中,昨(6)日卻冒險越獄,脫逃8小時後即「自投羅網」。律師黃建銘分析指出,王天佑越獄行爲構成脫逃罪,將對其假釋審查造成不利影響;獄方也透露,王天佑知情後深感後悔。

現年40歲的王天佑,因販賣毒品被判刑4年7個月,目前剩餘刑期1年10個月,累進處遇編級1級。服刑期間,他被安排至修繕單位從事作業,日常表現正常,與家屬聯繫亦無異狀。

獄方初步調查,王天佑此前已2度申請假釋但遭駁回,近期再次提出申請;然而,他因無法籌措足夠賠償金與被害人和解,家人也無法提供經濟支援,以致深陷無助與壓抑之中。

律師黃建銘指出,儘管王天佑已符合假釋條件,但越獄行爲將導致累進處遇重新評定,並大幅降低假釋的可能性。申請假釋須先經監獄內部會議審覈,越獄記錄可能直接阻止申請送交矯正署,即便送達,矯正署也可能以此重大違規爲由否決申請。

黃建銘進一步解釋,假釋審查的核心條件之一是「悛悔實據」,主要依據受刑人在日常表現進行評估。監獄內的教誨師、作業導師,以及監房與工廠主管,會針對「教化」、「作業」和「操行」3個面向進行評分。

綠島監獄秘書楊瑞興表示,王天佑已提交第3次假釋申請,目前進度不方便透露,但脫逃的行爲可能影響審查,「因爲他多了1條脫逃罪要做後續偵查,因此審覈上分數就會比較低,所以他現在也很後悔一時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