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500元水費」興訟不起訴!男反吃誣告罪官司 下場曝
臺中1名林姓員警提告建商未依約給付2筆水費詐取他541元,檢方調查後發現建設公司未收到通知,最後以不起訴處分,但建商事後反告林男誣告,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葉靜美攝)
臺中1名林姓員警與建設公司合作改建透天厝,後續卻產生付款糾紛對簿公堂,去年5月他提告對方未依約給付2筆水費詐取他541元,檢方調查後發現建設公司未收到通知,最後以不起訴處分,但建商事後反告林男誣告,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在2020年2月間,與建設公司簽訂「房屋合作改建工程合約書」,由該公司拆除林男舊宅並興建新住宅,並約定施工期間其水費仍由林妻帳戶扣繳,但必須由建商負擔,工程在去年4月間完工。林男在同年4月6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將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共3020元的水費繳費證明傳送給建方,建商在同年月11日如數匯給林男。
起訴書指出,林男自認向陳催討多日,才獲匯款,並因此夫妻失和,而心生不滿,對建商表示自來水公司僅能提供2021年5月起之繳費資料,之前有332元水費未結清後,即未再與建商聯繫及催討。後來林男又接獲2023年1月19日至4月6日間之用水繳費通知209元,也沒通知建商。林男在去年5月向建商提出詐欺罪,檢方調查後發現建設公司未收到通知做出不起訴處分。建商反提林男誣告。
法院審酌,林男從警30餘年,對刑事法律嫺熟,僅因陳姓父子承作其房屋改建工程而衍生民事糾紛,不思循理性溝通,竟意圖使陳姓父子受刑事處分,誣指陳姓父子涉有詐欺自來水費犯行,使國家機關無端發動偵查,耗費訴訟資源,但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有悔悟之犯後態度,依林男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4月。
臺中警方表示 經詢據林員表示,本案系雙方因房屋改建工程衍生360餘萬元債務糾紛,現雙方就民事紛爭部分仍於告訴中,至於有關所涉刑法誣告部分,林員亦將於判決送達後提出上訴,以維自身權益。本分局將視相關案件偵審結果,秉持毋枉毋縱立場,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