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單身男友1年半「每週性愛2次」 她驚覺自己成小三崩潰了

與男網友交往1年半「每週性愛2次」,她驚覺自己是小三怒告求償150萬。(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林姓女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陳姓男子,但陳男爲求取女方交往,竟傳夫妻合照及妻子獨照,謊稱妻子是「交往8年聊天唱歌主播」,讓林女答應交往,並在交往後一年半間,每週發生兩次性關係,事後林女得知自己纔是小三,氣得提告請求150萬元賠償,法院審理後,判陳男應賠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女子提告法院控訴,她於民國111年9月底因網路線上遊戲結識陳姓男子,隨後雙方以通訊軟體微信互相聊天,於111年11月3日晚上,陳男傳送與配偶之合照給她,謊稱照片之女性爲其前女友,企圖營造他是單身假像。

林女控訴,陳男知道若向她表明已婚身分,她會拒絕交往及發生性行爲,因此讓她陷於誤會,兩人於111年11月9日見面約會就汽車旅館發生第一次性行爲,自111年11月9日起至113年2月間之1年半交往期間,兩人大約每週發生2次性關係。

直到113年2月,她才偶然發現陳男竟然有配偶及子女,她認爲自己遭到故意欺騙而與其交往併發生性行爲,導致自己性自主權、貞操權受侵害,甚至受良心譴責、擔憂遭陳男妻子求償而出現憂鬱症、睡眠障礙、自傷傷人之衝動症狀,因此請求陳男賠償150萬。

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陳男曾主動透露「我那8年女友是唱歌聊天主播」,讓林女主觀認爲陳男仍單身,隨後,陳傳送夫妻合照及妻子獨照,企圖讓她誤以爲照片中的女子是前女友,讓林女對發展固定關係存有期待,以致願意交往並進一步發生親密關係。

法官也查出,陳男在認識林女前,以及兩人交往中,確實有婚姻及子女,且審理期間均未出庭。經法院合法通知後,因此認定林女的主張屬實也可信。因此判賠1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