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掛牌上路強力執法 桃園市沒領牌已開罰201件
桃園市警方統計,桃園市去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新制上路以來1個月,已累計取締違規案件201件,其中,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的案件達195件,佔總數的97%,外國人佔80%,將持續到工業區宣導移工掛牌。(警方提供)
桃園市警方統計,桃園市去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新制上路以來1個月,已累計取締違規案件201件,其中,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的案件達195件,佔總數的97%,外國人佔80%,將持續到工業區宣導移工掛牌。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另外雖然騎乘微電車不需要考取駕照,但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會被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上述違規行爲都會被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指出,新法上路後,選擇具備符合法規的微電車尤爲重要,除了申請牌照需要檢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之外,車主更應儘速完成車輛登記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不可輕忽相關交通規則,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後座不得載人,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行駛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更切記絕不可酒駕,酒後騎乘微電車,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倘若拒測,除了罰4800元,車輛也得被移置保管。
李維振表示提醒,微電動車事故主要肇因主要是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未依規定減速等,將持續加強取締微電車違規行爲,並透過舉發時機,教育駕駛正確守法觀念,藉此減少再次違規提升行車安全。呼籲微電車族羣遠離大車,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夜間騎乘時記得要打開燈光,避免發生事故,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