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清運廢棄物累犯 澎湖富鵬營造老闆慘了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左)與主任檢察官郭耿誠帶隊鐵腕清查廢棄物濫倒處所。(資料畫面)

澎湖富鵬營造公司負責人歐宗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受僱清理拆除舊屋的廢棄物,並堆置在親戚的土地,遭今日接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素有「澎湖勇檢」稱號的檢察官吳巡龍親率聯合稽查小組稽查起訴和到庭執行職務後,澎湖地方法院日前依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

判決書也指出,未扣案之載運廢棄物小貨車,系屬富鵬公司所有,富鵬公司未經檢察官於本案起訴,便不於本案宣告沒收,應由檢察官另爲適法之處理。但同時也依職權告發,認被告爲富鵬公司負責人,其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罪,則富鵬公司是否另行構成法同法第47條之罪,應由檢察官另行查明。

歐宗平曾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罪,經法院於111年7月25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80萬元,於112年8月22日確定。富鵬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也因此被澎湖縣政府於111年8月25日註銷,不得再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但歐宗平又於111年11月至112年4月間,在上開案件一審判決後、二審判決確定前,又以70萬元承攬高姓民衆舊屋拆除工程,自行或僱工將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廢棄物,陸續以富鵬公司所有自小貨車載運至親戚所有之土地上堆置,案經檢察官吳巡龍於112年4月24日率同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人員執行廢棄物非法棄置聯合稽查時查悉。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