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內控及稽覈制度 金管會開罰臺壽、三商壽
金管會。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公告2家業者裁罰案,臺灣人壽專案運用投資,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三商美邦人壽則因挪用保費情事,罰鍰240萬元。
中信金晚間代子公司臺灣人壽發佈重訊表示,改善措施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金管會說明臺壽裁罰的2項事實,第1,臺壽參與投資案,辦理洽商議價、投資前評估未留存內部共識形成過程,與外部單位會議及與賣方議價過程的討論軌跡,不利確認交易條件合理性;另辦理財務顧問委託作業程序顛倒,又有驗收作業未確實的情形。在投資前評估作業有欠完備,且顧問委任流程及報告驗收作業欠妥,未落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處罰鍰240萬元。
第2,臺壽與他公司共同參與投資招標案,在約定分攤備標階段費用,臺壽未檢核合理性並留存軌跡即逕行支付款項,費用覈銷作業有欠妥情事。未落實執行會計覈銷作業程序,處罰鍰60萬元整,2項事實合計裁罰300萬元。
針對三商壽裁罰案,金管會說明,所屬業務員辦理團體外國學生健康保險業務作業,向要保學校收取加保學生名冊後,未交付公司辦理承保及產製收據作業,而由該業務員以自制公司收據及名冊提供要保學校並挪用代收保費,遭挪用保費的學生後續發生理賠事故時,亦由該業務員自行賠付。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本案因三商壽默許要保學校及業務員採用不符合團體保險作業手冊所訂的加保流程辦理,僅由該業務員至要保學校收取加保學生名冊等加保文件,導致未能確認實際投保人數,衍生業務員藉機挪用保費情事,未落實內部作業規定,核處罰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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