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遭約談 一心堂信披姍姍來遲

本報記者 蘇浩 曹學平 北京報道

因存在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問題,連鎖零售藥店龍頭一心堂(002727.SZ)被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約談。

6月2日,國家醫保局發佈消息稱,醫保部門在基金監管工作中發現,一心堂旗下一些定點連鎖門店存在串換藥品、超量開藥、爲暫停醫保結算的定點零售門店代爲進行醫保結算、藥品購銷存記錄不匹配、處方藥銷售不規範等問題,造成醫保基金損失。

受上述消息影響,6月3日開盤一心堂股價一度觸及跌停,當天公司股價累計下跌8.53%。截至6月6日收盤,公司股價再跌2.61%,報18.25元/股。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上述約談事件直到過去10天后一心堂才披露了相關情況。同時,這也並非一心堂首次因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問題被通報。

針對此次旗下門店被處理處罰對公司的影響,記者日前向一心堂方面致函採訪,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公司方面迴應。

被抓典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心堂及其全資子公司共擁有直營連鎖門店10255家,覆蓋10個省份及直轄市,其中,雲南省內門店數量佔比52.63%,雲南省以外區域門店數量佔比47.37%。

隨着一心堂旗下門店的不斷擴張,部分連鎖藥店在醫保基金使用上的不當行爲也逐漸被揭露。

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從各地醫保基金監管情況看,一心堂旗下一些定點連鎖門店存在較爲典型的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爲。考慮到一心堂旗下門店多、醫保基金用量大,爲了防止出現更大的問題,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對一心堂進行了約談,督促提醒其加強管理、規範行爲,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更好地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據約談信息,因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以及屬地醫保服務協議相關內容,一心堂旗下相關門店已被屬地醫保部門作出暫停撥付或追回醫保基金、處違約金或行政罰款、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對一心堂約談的時間爲5月24日,而直到6月4日,一心堂的公告才姍姍來遲,整整過去10天。

一心堂對於約談事項的披露是否不夠及時?對此,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如屬於應當披露的重大事件,則應根據《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如實披露。但根據目前公開的信息,無法確認本次約談是否屬於有權機關調查,目前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只提出督促其加強管理規範行爲,未提出處罰,暫時無法判斷是否屬於應當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韓驍說。

曾多次被通報

針對此次一心堂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問題,公司方面的負責人也公開表示,下一步,公司將堅持問題導向,按照約談提出的要求,成立工作組,用實質性的整改舉措規範旗下連鎖門店經營行爲。包括對旗下一萬多家門店進行摸排、強化門店管理及內控力度等。

“按照約談要求,於6月底前,向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心堂負責人對外稱。

據瞭解,自2023年以來,國家醫保局就已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其年度飛行檢查計劃,並在今年進一步增強了這一檢查的力度。檢查不僅提高了對定點連鎖藥店的抽查比重,抽查的數量也達到了去年的數倍。此外,檢查工作更是進行了數據分析,並根據線索進行鍼對性檢查。對於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的疑點較爲明顯的定點零售藥店,將被直接指定爲檢查對象。

實際上,在此次約談前,一心堂旗下多家門店就曾多次因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被多地醫保局處罰。

記者查詢發現,2023年11月2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醫療保障局發佈的《攀枝花市仁和區醫療保障局關於2023年第四批25起典型違規案例情況的通報》顯示,攀枝花市仁和區醫療保障局在日常巡查檢查中發現,四川鴻翔一心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旗下攀枝花南山花園店、五十一分店、彎腰樹分店、同德分店均存在對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刷卡的違規問題。因此,仁和區醫療保障局對上述涉事藥店作出責令其退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並處違法違規金額1倍罰款的處罰

2023年12月19日,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醫療保障局發佈《鎮康縣醫療保障局公開曝光2023年違規違約使用醫保基金案例 (第一期)》。其中,2023年1月,鎮康縣醫療保險中心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一心堂鎮康南傘佳源小區連鎖店存在轉借定點藥店醫保結算系統爲暫停“特慢病”結算的其他零售藥店結算醫保費用等違約行爲。對此,鎮康縣醫療保障局自2023年2月1日解除與該藥店的醫保服務協議;追回和拒付該藥店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10607.8元;涉事門店繳納違約金13.42萬元。

(編輯:曹學平 審覈:童海華 校對: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