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國彥/土壤功能多 非專為碳權而設
自然碳匯包括了森林、草原、土壤,甚至是海洋及沿海生長的紅樹林、鹽沼等,因爲可吸收儲存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在碳權時代備受矚目。記者陳易辰/攝影
魏國彥
「樹木墓庫」當然不可取,因爲太人工化了,爲了達到二○五○年碳淨零的目標,農業部門要扶持獎勵的是「自然碳匯」,而非「人爲碳儲」。依此類推,農業部門爲了增加碳儲量而強推一些政策是否合理?是否顧及永續發展十六項目標(例如消除貧窮、終止飢餓)的均衡性呢?舉例而言,印尼政府在國際機構的鼓勵之下關閉若干魚塭,改種紅樹林,成爲換取海洋「藍碳」的樣板;其中的計算是否合理、全面、公平?值得在方法學上小心驗證,以及倫理學上進一步斟酌。
其實,面對氣候危機和環境破壞,科學和哲學都經常面臨如何得出最適公共政策的問題。二十多年前,生質能曾一度成爲達成「碳中和」的新能源解方,導致馬來西亞、婆羅洲等熱帶地區將大片熱帶雨林砍除,改種單一物種—棕櫚,生產的棕櫚油出口到開發中國家混合柴油使用,行駛公車,同時得到「碳中和」與「無硫污染」的好處。大力發展生質能源造成糧食與能源爭地,全球糧食生產銳減、糧價上揚;已開發國家取得「碳中和」的美名,代價是開發中國家生態多樣性遭徹底摧毀,更多人陷於饑饉。
又例如,「碳排抵換」一度成爲歐洲國家的政策,跨國企業遠赴中南美洲砍除森林,改造野地,種植生長迅速的尤加利樹,取得碳權,並定期砍伐,製成焦炭出口供做鍊鋼廠燃料,在鍊鋼過程中達到碳中和,一舉兩得,吃虧的卻是當地的原住民;因生態被破壞,土壤含水力下降,食物消失,原住民的生活與生計都一去無存。桑榆之失,雖收之東隅,但可能得不償失。
回看臺灣,農業部二月底宣佈四大政策,力求在二○四○年前就要達成農業淨零。臺灣地狹人稠,土地資源珍稀,八年來大力發展太陽光能發電,從荒地開始逐漸侵入農地與水塘,大地生態丕變。隨着「二○四○農業淨零」上路,大撒幣加大內宣,繼小農種電之後,小農又要開始種碳了。問題是,所增加的碳儲量是曇花一現的暫時儲存?還是持久性碳匯(durable carbon sink)?土地碳匯的駐留期(residence time)是多少年呢?
與此同時,環境部正在研議碳費,環團建議每公噸五百元起跳,審議委員認爲要以科學爲本(SBTI)議訂;這是對的,碳價太低沒有鼓勵效應,太高會引發投機或偏激行爲。愛之適足以害之,切記土壤功能多多,非專爲碳權而設。(作者爲行政院前環保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