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黃曙光不告發立委?前艦長打臉:真話講一半就是謊言

黃曙光影射在野黨立委泄漏潛艦國造情資,被質疑發現犯罪行爲不告發,有違公務員義務。(中時資料照/陳信翰攝)

潛艦國造召集人黃曙光日前指控,有名立委「一直在搞」潛艦國造案,在扯後腿。國民黨立委江啓臣今(3日)在立法院院會上質疑,黃曙光若沒有告發,恐涉瀆職。前海軍艦長張競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強調,綠營執政多少罪惡假機密之名行之,保護國家機密非掩蓋醜聞。德文諺語稱「一半的真話就是謊話」!黃曙光發現有犯罪行爲不告發,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1條的公務員義務,除了話講一半不道德,還有行政缺失及法律責任。

「我們叫作《國家機密保護法》,不叫『國家醜聞保護法』!」張競今(3日)發言提到,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第一,爲隱藏違法或行政疏失;第二,爲限制、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第三,爲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機關機構之不名譽行爲,譬如什麼升等論文保存30年;第四,拒絕或延遲公開政府資訊。「我們想想看,在綠營執政之下,機密、機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張競表示,今天事情之所以搞大,是因爲黃曙光在那邊講話講一半,德文中有句諺語:「一半的真話,就是謊話!」你講一半真話,然後說:你自己去猜?這種是很不道德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人員辦理公務職,有發現犯罪行爲,應予告發!所以黃曙光在確知有人非常違反今日資訊時代的做事方法,居然還要飛到外國,去找一箇中共大使館,把資料送他?

「天吶!今天我們活在這個世代,除非洪荒世界的人,哪一個人不是用電子網路在傳送資料?而且解析度又高,又快又好!」張競質疑,哪一個二百五,到今天還要買張機票,拎一堆資料飛到其他國家去送?你既然辦理公務知道這個,你應該就要告發。假如你現在還沒有告發,他不但負有行政缺失的責任,還負有法律的責任。這實在是三十年前癟腳的間諜電影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