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會被選中處死?黃麟凱教誨師揭2大關鍵:他已經沒救了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執行槍決後,大體運出臺北看守所;有民衆在現場舉起「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支持廢死就是縱容殺人」等標語表達訴求。(郭吉銓攝)

2013年殺死前女友與其母親的現役軍人黃麟凱,16日晚間槍決伏法,引爆廢死聯盟不滿,痛批賴清德用死刑救民調,法務部則強調一切合法。曾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也揭露原因,直言當事人已經不可能教化了。

教誨師黃明鎮曾於3、4年前輔導過黃麟凱一陣子,他認爲黃麟凱已經無法教化,原因有二,其一是黃麟凱對於盜領前女友20多萬存款一事,本人認爲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其二是事發多年,黃麟凱自始至終從未認錯,不斷合理化犯行,毫無悔意,因此認爲已無教化可能。

對於槍決黃麟凱,法務部常次黃謀信表示,該名死刑犯犯行屬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自應依法執行死刑,不違背憲法法庭憲判8判決意旨。

黃謀信說,黃麟凱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後又埋伏性侵前女友並殺害,所涉犯行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覈准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