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最高法院裁定前 光洋科獨董吳昌伯不召開股臨會
對於12月27日所舉行的會議,獨董吳昌伯表示,「當天因爲已有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狀況非常踊躍,因爲所提抗告尚未有結果,爲了充分尊重司法裁決,同時確保已出席股東的權益,所以本人自始即建議延會,不進行原定任何議程以靜待最高法院裁判結果,並由出席股東依法決定,出席股東亦認同本人尊重司法裁決的立場,故,同意依法延會」。
吳昌伯強調,對臺南地院未能全盤考量12月27日的狀況及股東同意延會提議的用意,是爲了尊重法律而非違法的目的,即作出裁罰,感到遺憾也無法認同,將對裁罰提出異議,相信當日在場股東亦無法接受法院裁罰。
吳昌伯重申,所爲一切程序皆以合規合法爲最高指導原則,後續亦將秉持同樣原則善盡光洋科獨立董事之職權,以維護光洋科公司暨股東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