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面積300坪屋頂需設置太陽光電 內政部拚月底預告六個月

國家住都中心「信義兒福A2公辦都更案」15日與遠雄建設簽約。圖/國家住都中心提供

國家住都中心「信義兒福A2公辦都更案」15日與遠雄建設簽約。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遠雄對此案的建築規劃條件,合乎未來臺灣興建社會住宅的標準,包括取得金級綠建築、智慧建築等;此外,內政部也規範未來屋頂面積300坪以上需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填補臺灣能源自主性不足的問題。國土署表示,預計月底前預告,預告期爲六個月。

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條之1規範,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之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劉世芳日前表示,初步定案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需受強制約束,約涵蓋全臺6%建案、60%的屋頂面積,估計年電能產值約17萬瓩,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

劉世芳15日出席國家住都中心「信義兒福A2公辦都更案」與遠雄建設的簽約典禮。劉世芳說,遠雄在本案規劃上相當有企圖心,目標取得「黃金級」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新建住宅能效1+級、耐震標章及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的無障礙環境第2級,不僅符合總統賴清德的健康臺灣政策,也與內政部未來要求面積300坪以上屋頂都需要裝設太陽光電規範相應,本案條件均合乎未來臺灣興建社會住宅的標準。

此外,遠雄建設也攜手成功大學營建物質流團隊,建立營建廢棄物循環再生的創新研究,減少營建廢棄物與營建新資源的消耗,實踐城市的低碳永續。

劉世芳坦言,「臺灣已確定了我們就是沒有辦法有自主性充足的能源,因此還是需要靠着太陽光電輔助。」而內政部及經濟部15日已發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配套措施,後續有關《再生能源條例》增修條文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之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應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預計月底前預告草案,預告期爲6個月。

劉世芳表示,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與公辦都更都注重公益性,除了照顧經濟弱勢的年輕人,還要支持核心家庭,讓全齡共享更好的居住環境;透過未來在使用權社宅或是其他出租的方式,讓公辦都更案提供的住宅,都能合乎住宅法所定的發展方向。

劉世芳表示,除了臺北市,未來也會到新北、臺中、臺南、高雄或屏東等其他縣市,甚至金門等外島地區推動公辦都更,也盼遠雄能持續與中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