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將重罰6000元 網爆真相:罰100萬也沒用

行政院2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提高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的罰鍰,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1名行人走過斑馬線時,1位機車騎士在前方通過。(範揚光攝)

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訂19條並增訂2條內容,其中未禮讓行人的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不過網友卻道出真相,說「就算調到100萬也沒用」。

爲提升交通、道路安全,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的範圍包括修正19條、增訂2條內容,其中「未停讓行人罰責」指出,若汽車、機車行經依法供行人穿越之路口,但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者,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汽、機車未禮讓行人之罰鍰提高至6000元。(示意圖/羅亦晽攝)

該內容在PTT引起網友討論,大部分網友都吐槽「罰的到人再說」、「警察不抓有X用」、「平常沒在抓當然只能撞到纔會開罰」、「首先要有警察會抓」,還有許多網友質疑「這個不能檢舉、警察也不抓、調到100萬也沒用」、「民衆能檢舉嗎?單靠警力抓的完?」

不過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44-2,未禮讓行人屬於可檢舉範圍,民衆只要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即可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會有此誤會因是過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曾將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移出檢舉範圍內,但引起各界不滿後並未實際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