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讓私生子繼承千萬遺產 婦人隱瞞30年婚外情秘密
▲婦人爲了兒子能夠繼承千萬遺產,隱瞞了兒子是私生子的身世30年之久。(示意圖/CFP)
桃園一名田姓婦人2012年因爲丈夫過世留下了千萬房產,她替兒子辦理好繼承分割遺產後,便大爆料兒子過去不爲人知的身世,原來兒子是她30年前因爲婚外情所生的私生子。田婦女兒後來就與弟弟爲了遺產繼承打官司,但法院以民法規定「需在被繼承人死亡6個月內提起」,判定田婦的女兒敗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田婦30年前因爲婚外情產下私生子後,她完全保密沒有讓已故丈夫知情,直到2012年在丈夫過世留下千萬房產,替兒子辦完繼承分割登記後,接着才告訴兒子這段埋藏在心裡30年的秘密,並且讓兒子自己選擇是否要認祖歸宗。
但是田婦除了這名私生子之外,還育有2名女兒,其中一位女兒與兒子發生遺產糾紛。這位姐姐拿出血緣鑑定報告向法院提告表示,自己弟弟並不是父親所親生的,因此認爲弟弟的財產繼承權不存在;弟弟則主張自己也擁有繼承權,加上辦理繼承分割遺產時,姐姐就已經知道了她的身世,當時2位姐姐也同意他繼承遺產,因此纔會順利辦完繼承手續。
法官審理案情時認爲,因爲田婦和丈夫生前並沒有否認子女,因此兒子仍然屬於婚生子範圍,而且姐姐是在父親過世後4年才提訴訟,已經違反了民法「需在被繼承人死亡6個月內提起」規定,加上弟弟也沒有推翻婚生親子關係,因此宣判弟弟的繼承權存在、可以繼承分得父親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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