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評|政府發文要求公職人員捐款,“攤派式慈善”要不得
據讀特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公職人員被要求參與募捐活動。募捐活動的對象涵蓋了單位和個人。每個單位的集體捐款不得少於3000元。個人捐款方面,縣處級幹部每人不得低於500元;科級幹部每人不得低於400元;其他幹部職工每人不得低於200元。當地多名公職人員證實了這份文件的真實性。
對於政府發文捐款,有網友發帖質疑,“捐款爲什麼強制?”祁東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對此迴應稱,捐款活動是該縣每年的慣例,是爲了給困難羣衆獻愛心。“這個是靠自願的,不捐也沒人把你怎麼樣的,你在單位你自己看着辦唄。這個是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工作,去年收到了捐款有幾百萬元。”
雖然當地迴應說是“自願”,顯然很多網友並不買賬。此事之所以引發關注,難免讓人解讀出了攤派的味道。一如有網友所言,“單位領導都捐了、同事都捐了,難道你不捐?”
“捐贈自願和無償,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是法律的明確規定,更是社會的基本認知。本來是一場善念的傳遞,一旦有了一絲強制的意味,不僅變了味,甚至會引起反感。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案例顯示,其他地方曾因慈善捐款中存在“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被紀檢部門警示。祁東縣有關部門應引以爲戒。
慈善不僅僅只有捐款,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無畏大小,均是一種奉獻。慈善的本質是人與人之間傳達向上向善的一種行爲,哪怕一次口口相告,一次理念傳播,也是一種慈善。受益者得到幫助,而捐贈者也能獲得一份滿足,正所謂“予人玫瑰手有餘香”,這樣的慈善才有價值,這也恰恰提現了慈善最樸質的一面。
因此,慈善不僅不能攤派,更不能將慈善做窄了。
上游新聞 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