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出海」到小琉球被傳喚 蘇震清乖乖這樣做「準了」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中)涉在SOGO經營權大戰中收賄,一審被臺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10年,限制出境、出海,蘇違反「限海令」,搭船到小琉球替兒子助選,高院傳喚蘇震清到庭說明。(本報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立委蘇震清因涉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被認定主動索賄2580萬元、重判10年,他案發後遭限制出境、出海,但他日前未聲請前往小琉球惹爭議後,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到小琉球10小時,高院裁定準予暫行解除蘇震清1月4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6時止之限制出海處分。可抗告。

蘇震清提聲請主張,他是屏東縣第二選區選出之現任立法委員,由於琉球鄉屬於屏東縣所轄行政區域,亦屬屏東縣第二選區,他前往選區服務,是身爲民意代表應盡之職責,因他須在1月4日上午8時搭乘交通船前往屏東縣琉球鄉選區從事選民服務工作,爲民衆解決地方問題,懇請法院准許時解除對被告之限制出海處分等語。

高院認爲,蘇震清主張其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欲前往琉球鄉從事選民服務,有搭乘交通船之需求,尚非全然無據。考量他自檢察官偵查期間迄至本院審理期間,均始終遵期到庭,其雖曾於2023年11月29日違反高院限制出海之處分擅自前往小琉球,惟於當日下午即自小琉球返回屏東縣。

高院考量蘇震清已向法院陳明系誤解法令限制「出海」之範圍所致,尚無惡意違反高院限制出海處分之情事,斟酌自屏東縣搭船出海至琉球鄉之單次航程時間非長、他請求暫時解除出海限制之期間僅10小時,及本案進行之訴訟狀況等情狀,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海之理由尚屬正當,裁定準予解除10小時的限制出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