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私慾提高容積率 犧牲公眾利益
京華城當年向議員、時任市長柯文哲陳情,最終取得高容積率840%,引發爭議。 圖爲京華城都更案工地場景。記者葉信菉/攝影
檢調單位偵辦臺北市京華城案,被聲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身價據說上看百億元,家產再增加個幾千萬或幾億元其實毫無意義,何苦爲了提高建案容積率以增加利益,而行賄民代、官員,遭致牢獄之災?
京華城容積率由原核定的五六○%,透過各種不法手段提高到八四○%,建築量體增加高達一倍半,建案的總值擴增超過五十%,建商的利潤也水漲船高了。可是當初都市計劃委員會覈定容積率的計算,應是有其法令依據的,必須考慮基地所在位置、鄰近交通及對整體環境的影響。
容積率提高這麼多之後,可以販售的建築量體面積增加,居住/使用人數也暴增,犧牲掉的是綠地空間,並造成周邊道路擁擠,鄰近建案居民的生活品質也隨之下降,對消防安全更有潛在的疑慮;更與現在爲了淨零碳排,鼓勵營建業興建綠建築的理念背道而馳。也就是說,建商的不法利益是建立在犧牲公衆利益上。
錢財雖然人人都愛,但除滿足生活所需外,再多的錢財只是存款簿上的數字變化。爲了追求更多的財富而犧牲公衆利益,是爲富不仁。
有句俗諺說「千里爲官只爲財」,是指不惜離鄉背井去外地當官,目的不外乎發財求利。現在當官不必離鄉背井,在冷氣房內舒舒服服,爲官者應將求財視爲唯一目的嗎?官員圖利建商,美其名爲民服務,最大的盲點卻是隻看到眼前直接的利益,而漠視廣大公衆的利益。
涉案的官員與建商錢財都不虞匱乏,但是有錢還要更有錢,當官還要官更大。一言以蔽之:所需有限,欲求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