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酒駕男到家逮人 警無錄影證據敗訴

員警取締酒駕手法惹議,最後也因拿不出錄影畫面佐證、違反酒測程序,交通局判決陳男酒駕免罰勝訴。(袁庭堯攝)

酒測棒外觀類似交管棒,但檢測結果是由握把處液晶螢幕顯示。棒體紅光爲輔助交管使用,非酒測結果。(翻攝自崧浩科技公司官網)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與朋友聚餐飲酒後,返家時遭警方尾隨至住家門口盤查酒測,驗出酒精反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罰15000元、吊扣駕照一年。但陳男不滿員警跟蹤、執法行爲粗暴,事後提行政訴訟。警方否認陳男說法,卻拿不出秘錄器畫面佐證取締經過,交通局最後裁決陳男勝訴。

6月3日凌晨,陳男與朋友在五福二路一家熱炒店聚餐,席間喝了一瓶多啤酒,騎車離開餐廳時被一旁兩名騎機車的員警盯上,一路尾隨他近一公里返家。正當陳男停好機車、推開住家大門時,被員警一把抓住手臂、拖出門外酒測。

陳男表示,員警當下拿出一支紅色交管棒表示是酒測器,要他吹氣。陳男照做一吹,交管棒整根亮起紅燈,員警質疑「有喝喔?酒測有反應」陳男自知酒駕不對,隨即承認。員警接着拿出正式酒測器,測得陳男酒精值0.2毫克,當場呼叫一車三員支援,將陳男及機車帶回派出所偵辦並開罰15000元、吊扣駕照一年。

不過,陳男不滿員警從熱炒店一路尾隨他返家,還以粗暴的方式將他拖出家門盤查,過程中還謊稱交管棒爲酒測器,真正酒測前其中一名員警纔打開秘錄器,且只給一瓶礦泉水,也沒告知權益,因此怒提申訴。交通局一度迴應,要陳男自行調閱監視器、提供錄影佐證,陳男認爲不合理,直接告上法院。

新興分局迴應,員警於熱炒店前發現陳男逆向騎車,才一路尾隨、攔停酒測。分局還強調,經調閱戶政資料,事發現場非陳男戶籍地,沒有「在家門口被警察抓出來酒測」一事。但陳男反駁,從騎樓牽車離開遭控逆向,警方大可當場攔停告發,不需尾隨他一公里返家。且事發地確實爲他現居住所,警方卻以戶籍地反駁,實在莫名其妙。

高市府警察局網站6月21日曾發佈「實施酒測標準程序」一文,提醒員警執行酒測正當程序,內文開宗明義提到「檢測前需全程連續綠影」,就是爲了要避免爭議。

最後交通局裁決,表示員警執行酒測時無蒐證畫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2「應以酒精測試儀器檢測且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規定,同意撤銷原處分,判陳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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