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停車積怨10多年 砍斷鄰居命根子!莽男重判8年6月
葉姓男子砍殺鄰居幾乎砍斷對方命根子,被高雄高分院判刑8年判,諭令延押。(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澎湖一名葉姓男子與董姓鄰居長期因停車及堆放物品發生糾紛十餘年,葉姓男子於今年3月10日凌晨持刀猛砍董姓男子腹部及下體,造成陰莖幾乎全斷,董男之子爲出手制止也受傷,高雄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葉男8年6月、過失傷害拘役50日,因有再犯之虞,諭令延押2月。
判決指出,葉、董兩家爲了停車及門口堆放物品積怨十多年,葉男一直認爲被董家欺侮,懷恨在心,一年前即準備長柄掃刀,今年3月10日凌晨5時許,見董男開門準備外出之際,持長柄掃刀朝董男頭部、腹部、腿部等處揮砍,造成董男右肋骨骨折、右開放性血氣胸、右下肺撕裂傷、陰莖近乎全斷裂、尿道斷裂、腹部內出血、陰囊、左大腿撕裂傷、左側大腿開放性傷等重傷害。
董男兒子聽到爭吵聲,連忙下樓查看,發現父親全身是血,葉男口中喊着「我被你欺負得很慘,我就是要讓你死」,董兒上前試圖奪刀,拉扯過程中大腿右側也被砍傷,最後葉男被絆倒,掃刀才被搶下,但葉男還口出惡言「就是要讓他死」,董男經送醫搶救後幸運撿回一命。
一審審理時,葉男辯稱只是要教訓對方,讓他害怕昏倒而已,並無殺人犯意。法官依據董男的診斷證明書 認定葉男下手甚重,攻擊部位亦包含人體要害部位,故依殺人未遂罪處10年6月,過失傷害罪3月、得易科罰金。
葉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與董家達成和解,指稱是長年積怨累積精神壓力過大,一時衝動犯罪,高雄高分院考量葉男犯後態度改善,董家也表示原諒,殺人未遂改判8年6月,過失傷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因羈押期滿,爲方便後續審判,有繼續羈押必要,自9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