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罪!甘肅高臺首例“百噸王”車主與司機均被判刑
近期,由甘肅省張掖市高臺縣公安局與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南華高速公路大隊偵辦的“百噸王”入刑案件在高臺縣人民法院宣判,車主楊某某及駕駛人林某某均以危險作業罪被高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系冀BSSxxx/冀B76xx掛號車輛車主,車輛掛靠登記在唐山某運輸有限公司名下,由楊某某實際經營。4月19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受楊某某指使駕駛冀BSSxxx/冀B76xx掛號車裝載107.2噸原煤(車貨實際總質量129.38噸)在G7京新高速黑鷹山公安檢查站,被當地公安機關以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100%以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型處以罰款、駕駛證記分、責令消除超載和擅自改型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執行並整改完畢後,爲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又將冀B76xx掛號低平板掛車非法改裝爲倉柵式掛車。7月3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再次安排林某某駕駛冀BSSxxx/冀B76xx掛號車裝載原煤103.2噸(車貨實際總質量123.6噸,車輛覈定載質量33.2噸,超載率達210.8%)從新疆前往河北唐山。7月4日途經高臺服務區時,被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南華高速公路大隊查獲。
“百噸王”常被稱爲“馬路殺手”,一直以來都是道路安全的“疑難雜症”,不僅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公路和橋樑運行安全,還有可能觸及刑法。該案的成功辦理,爲廣大貨運從業者敲響了“警鐘”。高臺縣公安局將持續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嚴打高壓態勢,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爲廣大羣衆創造平安、暢通的出行環境,讓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更加堅實的保障。(王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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