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少女緩刑又犯!臺中惡男逼少女吃排泄物拍裸照下場出爐
臺中市李姓男子4年前猥褻未滿14歲少女被法院輕判6月徒刑,緩刑3年,不料竟在緩刑期間脅迫另名少女自拍裸照、吃排泄物等,被判處6年4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李姓男子4年前猥褻未滿14歲少女被法院輕判6月徒刑,緩刑3年。不料竟不悔改,於緩刑期間威脅另名少女自拍不雅裸照,甚至吃排泄物、塗抹身上等,更揚言「找別人去學校強姦妳」;臺中地院一審認爲,李坦承犯行且與對方和解,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6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2023年3、4月間透過LINE羣組「飆車場」發現1名少女的不雅影片及Instagram帳號,竟在同年5月21日至9月24日期間使用IG聯絡少女,並恐嚇少女要將不雅影片傳送至學校、家屬和親友等,揚言「找別人去學校強姦你」等語,使少女自行拍下自慰、裸照,甚至吃排泄物並塗抹於身上等性影像予自己觀覽,直到李男要求和少女見面,少女不堪其擾才告訴母親並報案。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法官審酌,李男明知少女身心發展尚未健全,爲逞私慾脅迫少女自拍性影像長達4個月,甚至脅迫少女吃排泄物等違反人性尊嚴之行爲,對少女造成的危害非輕。此外,李男手機中還有向多名網友索取性影像對話,可見非一時失慮的偶發性犯案,且李男先前犯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罪,於緩刑期間再犯此案。
但李男坦認犯行,且與少女和少女父母成立調解,並依調解條件履行部分賠償,有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的作爲,犯後態度尚可,兼衡一切情狀,認爲李涉犯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