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緊急迴應!

2月16日

微博話題

“微信支付寶迴應

追查個人收款碼近4年數據”

衝上熱搜

記者注意到,近兩日有網友在朋友圈發佈消息稱,“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性收款!一旦數額較大須按4.5%補稅,並有滯納金與罰款,還要追查近4年的數據。月底以後公司個人微信和支付寶不再收款。”

對此消息,記者向微信和支付寶方面求證,二者均迴應此爲謠言。

其中,微信補充道,根據財付通公司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月1號之後,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爲的用戶需按照規定升級爲經營收款碼,明顯經營行爲的標準監管部門將會在近期公佈,且平臺會在用戶升級前保留一段時間作爲過渡期。如符合升級標準,微信收款助手將下發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戶不會受到影響。

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系誤讀

2021年10月,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收款條碼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

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範做出具體規定,並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當時有消息稱,“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這一消息還一度衝上微博熱搜。

2021年11月27日,央行有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說法系誤讀。

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爲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2022年1月5日,財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衆號在“騰訊微信支付關於收款條碼現行使用情況的說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積極深入研究新規要求,經全面、充分評估客戶的支付需求,現就過渡期內的收款條碼使用情況予以說明:目前,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和商戶收款碼都能正常使用,日後若涉及相關調整,將另行通知。

業內人士表示,主要由於近幾年頻發“跑分”“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爲,同時,個人賬戶並不計入商戶經營資金,稅務方面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個人收款碼限制遠程收款功能後,可能變成動態收款碼,不再具備打印功能。如有掃碼收款需要,可申請特約商戶收款碼。

來源:北京商報、中國基金報

編輯:龔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