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治母病裸躺神桌下 神棍性侵孝女判賠百萬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黃男假借宗教名義,不法侵害女子,女貞操權及身體權,應如數賠償100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
黃姓老翁在臺中市開設神壇當乩童,前年1名孝女前往神壇爲母祈福治病,黃男見女子單純可欺,誆稱女子若裸躺神桌下36天,其母病情即可好轉,結果遭黃男性侵得逞,法院判黃男4年6月徒刑確定;民事部分,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黃男假借宗教名義,不法侵害女子,應如數賠償100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20年11月9日,見年約20多歲的女子獨自到廟內,爲身體欠安的母親祈福,黃男見女子獨自1人有機可趁,誆稱有神明附身,可做祈福法事,收費4萬元,但女子必須裸身畫符、睡在神桌下。
黃男邀約隔天凌晨進行法事,女子前往赴約,黃男在宮廟裡假借神明上身,卻要女子僅着內衣褲,用毛筆在女子身上畫符,接着全裸進入神桌下方小隔間躺着,身上僅蓋2塊麻布,女子返家見母親氣色改善,對黃男更加信任。
同年月11日,女子再到廟裡裸躺神桌下方,黃男竟摸女大腿內側,誆稱「要看祭改效果如何,如果告訴他人,法力會失效」,且必須36天不能中斷;13日晚間,黃撫摸女子胸部,還以手指侵入下體,佯稱趕走髒東西,並進一步性侵女子得逞。
檢警調查,黃男皆否認性侵害女子,辯稱當時因神明附身,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4年6月確定,附帶民事訴訟黃男須賠償100萬元。黃男希望降低金額,但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黃不法侵害女子貞操權及身體權,應如數賠償10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