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尚 更好濰坊·民生直通車 | 濰坊市停車場管理新規“出爐”

濰坊日報社濰坊融媒訊10月31日,記者從濰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濰坊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將於11月21日起施行。《辦法》的制定出臺,爲進一步規範我市停車場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

《辦法》規定我市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的原則是“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市場運作、社會共治、高效便民”,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全市停車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同時對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發改、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職責作了進一步的規範和界定。

《辦法》確定了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涉案停車場及道路停車泊位的規劃建設標準,尤其明確空閒用地產權明晰、沒有明確規劃用途的,單位或個人可以開設臨時性經營停車場。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採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和經營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場和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築物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志願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停車秩序維護、引導文明停車等志願服務。

《辦法》規定了各類停車設施的投資運營模式、日常管理、停車收費及智慧停車等內容,確定經營性停車場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停車服務收費標準,並根據停車供需、交通擁堵等因素,實行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明確了辦理經營性停車場的相關手續和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循的行爲規範等。同時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優化停車信息管理,推廣智能化停車服務,整合各類停車數據信息,提升停車管理智慧化水平。

《辦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在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應遵循的行爲規範進行了明確,規定按照限定的時段、車型停車,特別明確在全天免費道路停車泊位持續停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同時對擅自設置、毀損、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圈佔公共場地設置停車場及未經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同意設置停車場等行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罰。

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益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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