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女主播被約談!

來源 網信溫州

封面爲網絡配圖

日前,鹿城區網信辦在開展落實“‘甌越清朗’-整治網絡低俗賬號”專項治理中發現,某網絡平臺屬地賬號“**女”(2千粉絲)在直播期間使用本地方言發佈低俗信息,造成惡劣影響。

在市網信辦指導下,鹿城區網信辦啓動“兩分兩聯”工作機制,聯合區公安分局網警大隊對該網民開展約談,對其在直播期間發佈低俗信息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並傳達規範網絡傳播秩序的法律法規要求。

網絡普法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七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羣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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