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大媽停靈豪宅 法官判須付租金
翁大銘。(中時資料照)
已故股市聞人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貞8年前去世後,大媽的弟弟張顯良將遺體靈柩也停放陽明山價值上億元別墅內,擁有別墅的國華人壽提告要求張男支付租金;高院更一審判決,張須支付到2018年11月前每月停棺的租金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國華人壽原本提告要求張顯良移除翁張妙貞遺體、靈柩及返還房地部分,因訴外人許士君承當訴訟後撤回起訴,不在更一審的審理範圍內。
這棟別墅是翁張妙貞1978年購買,用來安置翁大銘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遺體,位於士林區永公路,附近是政商名流住處,依市價推估爲1億多元,2011年張顯良將翁張妙貞遺體及靈柩也移入,直到2018年11月22日都未移除。
2013年接管國華人壽的保險安定基金派人到別墅進行房地點交時,被國華保全公司的人員阻擋,雙方爆發衝突。翁大銘趕到現場表示,國華人壽同意他使用別墅停放靈柩,他有權佔用。
保險安定基金遂以國華人壽名義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移除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並騰空房屋,臺北地院判決張顯良須將姊姊遺體靈柩搬離,並給付國華人壽每月8800元佔用房屋的費用,但高院逆轉改判國華人壽敗訴,翁張妙貞的遺體靈柩不須搬走。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定張顯良未經國華人壽同意移入翁張妙貞遺體,須按月給付租金共6萬1000元給國華人壽。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