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你寫訴狀...無照律師收錢打官司 私吞20萬和解金!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31歲陳姓男子明知無律師資格卻向王姓男子假稱可提供撰寫訴狀訴訟代理服務,先向收取5萬元費用,又私吞對方沈男拿出的20萬元賠償金,桃園地檢署認爲陳男明違反律師法27日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2018年6月28日,陳男得知王男民事糾紛想向沈男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金,就毛遂自薦可幫王男提供撰寫訴狀、訴訟代理等服務,並言定收費方式。陳男因第一階段與沈男和解不成,先向王男收取3萬元費用後,又於同年7月2日撰寫完成民事告訴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狀後,再向王男收取2萬元費用。

沈男誤認王男真的要提告,隔天委託友人帶了20萬元找上陳男,希望與王男達成和解,豈料陳男收了20萬元後,卻沒交給王男而私吞了,事後王男得知上情後,於是向警方提出告訴。

檢方調查,陳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證書不得辦理訴訟案件,卻意圖營利,已涉嫌觸犯律師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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