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範管理“低慢小”航空器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我省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加強安全管理。旨在防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切實維護公共安全。

據瞭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三角翼、滑翔機、滑翔傘、大型風箏、孔明燈等。

據悉,此次我省對“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內容包括嚴禁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機場淨空保護區(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範圍)以及民航航路、航線,高速和普通鐵路、公路沿線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運行沿線兩側各1公里區域內飛行;嚴禁在黨政機關、軍事管制區、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化物品生產貯存、大型物資儲備、監管場所等重點敏感單位、部門及其設施上空飛行;嚴禁在大型活動場所、公民聚居區、車站、碼頭、廣場、公園、景點、商圈、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區域上空飛行。

同時,除軍事、警務、海關緝私、應急救援等活動外,因國土調查、環境監測、施工作業、氣象探測、航空拍攝、大型活動等確需在上述區域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應當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規定,報經飛行管制部門同意。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履行適航資格、飛行資質、計劃申報等相關手續。違反規定,擅自升放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