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波蘭引渡電信詐欺犯嫌返臺受審 法務部指首例:彰顯緝捕外逃犯嫌決心
法務部根據與波蘭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上月15日將涉及電信詐欺案的臺籍嫌犯劉宏濤引渡回臺,創下我自外國引渡通緝犯返臺的首例;法務部今天表示,引渡案彰顯我國緝捕外逃犯嫌的決心,是與波蘭簽署司法合作協定的具體成果。
法務部表示,我國2023年2月向波蘭提出請求引渡案,在波蘭歷經9個月的法院審查程序及司法部長行政審查程序後,同意將劉引渡回臺接受司法審判。
劉宏濤2017年間因涉電信詐騙案遭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于波蘭遭逮捕並予拘留,大陸地區隨即向波蘭請求引渡。
波蘭各級法院審覈後雖准予引渡至大陸地區,不過,劉宏濤向歐洲人權法院申訴,法官2022年判決認定,如將劉引渡至大陸恐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之虞。
法務部在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確定後,積極與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及偵辦案件的臺中地檢署聯繫,去年2月依臺中地檢署請求,再依據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向波蘭主管機關正式提出引渡請求,要求將劉引渡回臺。
2023年11月法務部獲波蘭法院裁定同意引渡劉回臺,我接獲同意引渡通知後,與外交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地檢署、駐波蘭代表處及刑事警察局多次開會研商執行方案。
法務部表示,引渡案在駐波蘭代表處、刑事局安排下,警方派員自臺遠赴波蘭執行接返戒護勤務,上月15日將劉解送抵臺,隨即解送臺中地檢署歸案。
據瞭解,臺中地檢署收案後,雖聲請對劉羈押禁見,但未獲法院裁準,臺中地檢署爲防止劉嫌逃亡,諭知對劉施以科技監控。
法務部表示,我國與波蘭2019年完成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協定於2021年2月23日生效,內容除引渡外,尚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分享;法務部說,波蘭同意劉宏濤引渡案,爲2國司法合作奠下堅實基礎。
圖爲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