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佈!北京中小學就餐將有新變化——

9月9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5部門發佈《北京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中小學校校外供餐管理辦法》,明確中小學要按規定設立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建立學生帶量食譜制定與公示制度。

各校將邀請師生、家長與食堂專員等共同成立膳食委員會,確定學生伙食收費標準、配餐食譜、採購招標等。

資料圖

學生自願在校就餐

中小學食堂無論是自主經營還是委託經營都要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爲目的。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應當採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在校學生規模較大、就餐學生較多、自主經營確有困難或不具備自營能力的學校,報區教委審覈同意後,採取委託經營方式提供供餐服務。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由校外供餐企業供餐。

學生在校就餐堅持自願選擇原則。學校應當充分尊重學生就餐意願,由學生家長自願委託所在學校辦理校外供餐相關事宜,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學生訂購。

校外供餐堅持質量管理原則,供餐企業應從學生健康成長出發,充分考慮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身體發育需求和季節特點,不斷健全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爲學生提供品種多樣、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營養豐富的飯菜。

食堂飯菜一律明碼標價

中小學應充分徵求學生家長或膳食委員會意見,建立餐飲定價機制,合理確定伙食費標準和配餐方案,食堂飯菜一律實行明碼標價。

各校將建立以師生、家長代表爲主,學校領導、食堂管理人員、營養專業人員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生伙食收費標準、配餐食譜、採購招標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膳食委員會成員人數原則上不少於11人,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比例不低於60%。膳食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行任期制,原則上每屆任期一學年,並報區教委主管部門留存備查。

教育行政部門將加強與公安、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對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企業的日常監管,加強對食堂財務的審計,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校園餐“幕後”需公示

各校要制定陪餐方案。校領導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應當陪餐。陪餐人員要輪流選擇不同的班級進行陪餐,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及時解決陪餐過程中發現和學生反映的餐食質量、數量、溫度、衛生、餐飲浪費等問題,並做好陪餐記錄。陪餐人員餐費應與學生餐費標準一致,費用自理。

學校應當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即負責食品安全副校長,以及專(兼)職食品安全員和營養專業人員,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責任,指導校外供餐企業優化供餐方案和每週帶量食譜。

各校還將建立並落實信息公開公示制度,通過校園網、微信公衆號、家長微信羣、校內公共信息平臺、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公開校外供餐企業名稱、供餐合同、餐費標準、主副食的餐量、大宗食材原料來源、營養素供給量等基本信息,主動接受家長、師生和社會監督。有條件的學校還可設立家長開放日,對校外供餐實施有效監督。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