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從佛洛伊德案看法庭直播

▲佛洛伊德遭警察勒斃案將進入正式審判,審判過程網路直播,但直播平臺社羣網站是否會對陪審員產生影響?(圖/路透

2020年發生於美國明尼蘇達州黑人佛洛伊德遭警察蕭恩(Derek Chauvin)勒斃案,引爆全美的反歧視抗議浪潮。此案於2021年3月完成陪審員選任後,立即進入正式審判程序。此案備受全美關注,再加以網路的無遠弗屆,整個審判過程也在網路直播,讓審判公開透明。只是現在的網路世界,不僅是單純播放,更重要的是即時的互動,這到底是好是壞,一直都有爭議

由於法庭的旁聽席有限,藉由網路直播可受到公民監督。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避免羣聚效應,網路直播自然是最佳選擇。現今網路科技與社羣媒體的發達,法庭直播不僅是即時的,同時在轉播完畢後,也會永遠留在網路上,可供人隨時進行點閱,無形中也等於是法治教育的延伸。

而更重要的是,在網路上面的直播,必會有閱聽者於下方留言,甚至可能會有人建立起羣組,開始同步進行討論。凡此種種,勢必會增加民衆監督司法熱度意願,也算是司法民主化的有效展現。

只是網路直播即便有如此多的好處,卻也不免帶來一些可能的隱憂。如在某些受矚目的案件,如上述的佛洛伊德案,國家廣播網(NBC)於youtube平臺的線上觀看人數,動輒接近一百萬,即便是流量人數較少的公共廣播網(PBS),也超過二十萬人。這在無形中,就會對參與審判者形成一種極爲龐大的壓力

另外,這兩家平臺之所以會有瀏覽人數的差異,除了商業與否的因素外,是否開放留言,也是關鍵因素。畢竟公共廣播網屬於公共媒體,還是得堅守某些原則,如對審判中案件避免評論的原則。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直播平臺或社羣網站是否會對陪審員產生影響?雖然審判期間,陪審員可能對外聯繫通訊器材都會集中保管,自然不會接觸到這些留言訊息,只是除非有相當必要,否則法官仍得讓陪審員回家,即便事前告誡過陪審員不得與任何人,尤其是記者討論本案,但問題是,當陪審員回家後,有很大的可能會上網查看網路留言,甚至也會看到有人散佈對被告被害人有利或不利的訊息,這必然會對陪審員心證的形成產生影響。

若爲避免此種法庭外的污染,似乎就得將陪審員集中於某一旅館,但若審判期間拖太長,此種隔離就會產生很多問題,著名的「辛普森案」即是如此。也因此,就只能強化陪審員的自律與自制。

我國即將於2023年實施《國民法官法》後,雖不會有網路直播,但由於審理案件集中於殺人重罪,勢必受到社會矚目,因此,如何有效保護國民法官的個人安全,以及防止其受污染,必然也是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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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