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飼主爽出國 獨留虛弱毛孩在家 新北動保處開罰1.5萬

新北市中和區近期接獲民衆通報,有屍體腐敗味,動保處前往發現1只死亡犬隻,現場無提供飼料、水質不佳,飼養環境髒亂。(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於近期接獲永和區民衆通報,有屍體腐敗味飄散,現場察看發現死亡犬隻,發函請飼主到案說明,以釐清犬隻死亡原因,經查飼主未給予飼犬妥善之照顧,違反動物保護法處以1萬5千元罰鍰,並將行爲人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動保處於近期內接獲通報,當天與里長、派出所員警至案址頂樓加蓋處,赫然見1只繫有繩子的黃色混種犬隻倒臥於飼養鐵籠旁邊,現場無提供飼料、水質不佳,飼養環境髒亂,犬隻身體明顯過度消瘦、口腔裡已有蛆蠅出現,已死亡多日,原初判飼主惡意餓死犬隻多日,也立即聯絡飼主兒子說明。

飼主兒子表示,平常約3週一次回去探訪父母親,未與其同住,犬隻是父親飼養的,由於平時飼養於頂樓,故幾乎沒看過,也未受父親委託照顧,父母已出國多日,約於3周後回國,有以通訊軟體告知父母親犬隻死亡消息,母親表示可能是誤食老鼠藥導致死亡。

飼主回國後至動保處說,應該是帶犬隻散步時,誤食路邊不明食物,犬隻當下有乾嘔現象,有讓犬隻灌水,希望能減緩犬隻身體不適狀況,但狀況仍不佳,在出國當日早上已近乎快無生命跡象,只剩微弱呼吸並喘氣,並不知道要找人協助處理犬隻大體,也從未帶至動物醫院診療過。

獸醫師解剖判斷,犬隻已呈腐敗狀況,肌肉發黑,胃內滿是未消化食物,排除飼主故意餓死,但因飼養過瘦、犬隻身體不適,未帶其就醫。動保處認定,行爲人未給予飼犬妥善照顧,依照動保法,飼主對其管領動物,應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開罰 1萬5千元,並將行爲人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動保處表示,寵物如同家人般存在,飼主應善盡責任,並定期帶至動物醫院做健康檢查、驅蟲治療及施打預防性疫苗,若察覺毛寶貝活動力下降、精神、食慾不佳或外觀出現過瘦情形,應儘速帶至醫院看診,避免延誤就醫黃金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