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人注意!6月25日起,停止受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烏魯木齊市制定《烏魯木齊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實施方案》(烏政發規〔2024〕1號)及《烏魯木齊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管理規定》於2024年4月23日印發實施。爲做好政策銜接,自2024年6月25日起停止受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對6月25日前社區已受理的在辦業務,區(縣)住房保障中心須於7月5日前完成核準工作上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備案。
6月25日,啓動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申請、審覈工作,具體申請條件、審覈流程可在安居廣廈小程序查詢,也可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區諮詢申請。
2024年6月20日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保障對象
面向符合條件的工薪收入羣體,重點保障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羣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羣體。保障對象以家庭爲單位,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申請條件
(一)工薪收入羣體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
2.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實際居住;
3.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在本市有穩定收入來源;
4.未婚人士,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單獨申請;
5.家庭成員在本市均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
(二)引進人才羣體
1.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在編幹部職工;
2.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技術等級及以上的人員;
3.家庭成員在本市均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
三、申請資料
(一)工薪收入羣體
1.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喪偶證明、個人單身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
3.收入情況證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覈定收入,出具《申請家庭收入覈定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
(二)引進人才羣體
1.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單位錄用文件、畢業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相關材料;
2.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喪偶證明、個人單身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
3.收入情況證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覈定收入,出具《申請家庭收入覈定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
四、申請審覈程序
採取線上申請和線下申請兩種方式。
線上申請:申請家庭通過手機APP(“安居廣廈”小程序)住房保障平臺提出申請,經社區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覈定收入,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審覈覈准,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後,確認保障資格。
線下申請: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覈定收入,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審覈覈准,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確認保障資格。
五、封閉管理
對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規將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變更爲商品住房流入市場。
如長期閒置、確需轉讓、因辭職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規定予以回購。
本文來源/安居廣廈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