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誠槍殺女友 懺悔+220萬元更三審逃死判無期

▲ 吳敏誠殺死兩任女友法官認爲還有教化可能。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恐怖情人吳敏誠不滿女友黃瓊瑤提分手,竟然到她上班的幼稚園門口開槍打死她,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更二審判死刑,27日更三審逆轉成無期徒刑,法官認爲仍有教化可能。吳男民國82年就殺死了當時婚外情女友,出獄後又再槍殺黃姓女友,如今卻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98年12月1日,吳敏誠不滿女友黃瓊瑤要分手,來到她任教的幼稚園要求談判,左手插在口袋裡,偷偷握着藏好的手槍,兩人透過對講機講了一陣子,女友受不了,乾脆出來談判,接着兩人消失鏡頭裡,這也成爲黃瓊瑤最後的身影

當時吳敏誠拿着自制手槍,對着女友開槍,第一槍沒有打中,又朝黃女的耳後以行刑式開了第二槍,兇殘的連開兩槍,黃女中槍後送醫急救3天不治,捐出器官,吳敏誠連夜逃亡,當時他的姊姊崩潰呼籲他出來投案,「敏誠,已經錯了,不要再繼續錯下去。」

逃亡7天,吳敏誠終於落網,警方發現這已經是他第二次殺人,早在民國82年,已婚身分的他就因爲不滿當時婚外情的湯姓女友譏笑他沒用,就持刀砍死湯女還將她棄屍,判刑8年被關2年9個月又11天就假釋出獄,沒想到交了第二任女友,卻因爲被提分手,導致心生不滿就又再殺人。

原先一審判無期徒刑,但二審、更二審法官改判死刑,卻一直被最高法院駁回,如今更三審逆轉,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又判回無期徒刑,就因爲法官認爲他有教化的可能。

「對不起我女兒,對不起我家人,對不起社會,對不起大家!」吳敏誠低頭懺悔,他因爲主動投案,又給被害人家屬220萬元和解,就這樣被認爲有教化可能躲過死刑,但他前後殺死兩任女友,連家人也受不了指指點點,已經搬家。只因爲道歉、賠償就代表有教化可能躲過死刑,不過,全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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