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刑3減1 還是無期刑
頭號槍擊要犯陳勇志持槍掃射造成二死二傷,去年最高法院(如圖)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檢察總長認爲未依速審法減刑,爲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改判20年徒刑。(林偉信攝)
曾列爲臺灣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1998年在臺南「路易13KTV」持槍掃射造成2死2傷,去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爲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依速審法將他改判20年徒刑確定。陳男因另案判處兩個無期徒刑,仍須執行無期徒刑。
陳勇志1997年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造成1死,隔年到路易13KTV喝酒,因同包廂友人被毆打,開槍掃射致2死2傷;不久他又到臺中普羅酒店持槍掃射100多發子彈,造成1死1傷。
4個月內犯下三起槍擊案造成4死的陳勇志,2000年逃亡大陸,在大陸購屋與女友及小兒子低調生活,期間2度因缺錢隔海恐嚇取財未遂,2010年遭大陸公安緝捕到案遣返回臺,結束近11年的逃亡日子,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路易13KTV槍擊命案,陳歷審都判死刑,但臺中高分院更三審認爲他槍殺2人,與殘忍手段凌遲被害人致死的反社會性仍有差異,考量有再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去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爲,路易13KTV槍擊案纏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爲陳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更三審未依法減刑,撤銷確定判決改判刑20年。陳勇志雖翻案成功獲輕判,但他因犯下金錢豹、普羅酒店槍擊命案,各遭判無期徒刑,依法仍須執行無期徒刑,本案輕判不影響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