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阿北紅燈違規右轉 警切車攔停害摔癱!國賠金額出爐
陳男無照騎車紅燈違規右轉,警切車攔停導致他受傷癱瘓。(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縣一名80歲陳姓老翁,109年9月11日上午7時許,無照騎機車行經義竹鄉中平村163線26.1公里處,因紅燈違規右轉,吳姓警員駕駛警車攔停時卻發生碰撞,陳男倒地導致顱內出血、顏面骨骨折、左側3根肋骨骨折,最終因車禍導致左側癱瘓,陳男及陳男家屬因而提出國家賠償之訴。
法院審理,家屬向法官表示,事發時陳男已80幾歲,應變能力已不如青壯年,無照駕駛是因爲已高齡而未換照,並非自始無照騎車;當時的違規情形,是在人車稀少的鄉間道路,紅燈違規右轉,並未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爲易生危害的情形。
吳姓員警大可以錄影、拍照等科學採證,相對輕微的手段逕行舉發,但卻用警備切車攔停的激烈方式,導致致車禍發生,顯已逾越比例原則。縱使警員基於合理懷疑而認有攔查必要,警員變換車道、超車時,仍應注意兩車並行間隔,且應保持安全距離。
陳男受傷後,導致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症狀固定,終身無工作能力,爲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需專人全天照顧,且須依賴鼻胃管使用灌食,大小便、穿脫衣服、起居移位、食物攝取皆全需他人協助。
嘉義縣警局則主張,陳男向嘉義地檢對吳姓警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方認警員對陳男不採逕行舉發,而採攔停方式稽查並無違法之處,而予不起訴處分。警員攔停原時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並無故意或過失。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嘉義縣警察局應賠償陳男、陳妻及4名子女共299萬5099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