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寶貝身上的味道」特教狼師染指學生原判8年 二審改判2年半

新北市某國中特教班老師在學校女廁親吻、撫摸並性侵女學生,又兩度與女學生約在公車亭見面,連續犯案。老師否認犯行,基隆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改判,刑度大減剩2年6月刑。

檢方起訴指出,這名特教班老師利用輕度智能障礙少女性自主理解能力及判斷能力不足,前年4月初至5月間性侵少女3次。檢警在接獲被害人家人報案,偵查後認定老師觸法。

檢方查出老師第1次犯案,是在學校內的女廁親吻少女嘴巴,再以手撫摸少女胸部、臀部,並用手指及陰莖插入少女陰道,性侵1次。第2、3次是在少女住家附近的公車候車亭內,他親吻少女,再撫摸少女胸部、臀部,並以手指插入少女陰道。

老師否認犯罪,稱除了教女學生寫字認字,學習成語,也教她科技應用,並聽她分享生活上的事情。他與女學生有透過messenger互動,對話中的「小藍屋」、「藍色小屋」是指女學生住家樓下的公車亭。

老師說,因女學生的導師限制她來聊天,女學生心情不好,而他是「有求必應」的老師,因此答應在學校外與她相約見面。至於稱呼對方「寶貝」,他解釋在特教班每個同學他都叫寶貝;他會對少女說「喜歡寶貝身上的味道」、「香香」,是因爲上課時,少女跟他分享洗髮精的味道。

老師否認3度親吻、撫摸少女,或以手指、陰莖插入陰道,他表示沒有做這樣的事,不知道她爲何要這樣說,且當年4月他回南部老家顧小孩,請假1個多月。律師辯護指少女有關擁抱、撫摸、性交等陳述,可能出於幻想。

基隆地院從相關事證認爲少女無誣告動機,且在檢方偵查、法院審理時證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無法詳細描述犯罪情節。一審認爲被害少女僅是國中生,且有輕度智能障礙,判老師8年徒刑。

因不服一審判決,老師上訴,高院審理後今撤銷原判決,改判刑2年6月。

新北市某國中特教班老師被控在學校女廁親吻、撫摸並性侵女學生,又兩度與女學生約在公車亭見面,連續犯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