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子法嚴管人頭戶 警看衰成效

洗錢防制法子法三月一日正式上路,金融機構等相關業者可暫停或限制人頭帳戶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本報資料照片

洗錢防制法處罰人頭戶去年施行,關於告誡新制及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罪施行後,一律由警方裁處告誡;另就賣帳戶、一行爲交付三個以上帳戶、或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者,科以刑責。

子法重點在於受裁處告誡的行爲人,帳戶功能將受影響至少五年,已開立或新開立的帳戶,自告誡當日起五年內,銀行可視情節輕重,施予暫停、限制、逕予關閉等程度不一處分,大大限制帳戶使用功能。

不過,攤開警政署統計資料,從去年六月發出告誡書迄今年一月爲止,將近八個月的時間,有超過一萬兩千人收到過告誡書,但詐騙案發生件數卻無明顯下降。

基層檢察官認爲效果尚待觀察,因爲子法上路後,可解決交付帳戶只有被「告誡」,不痛不癢的問題,若帳戶功能受限制五年,相信民衆會有感。

一名張姓警官表示,告誡書成效有限,因爲詐團源頭沒有消滅,告誡書只是增加詐團找新人頭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對管控人頭帳戶幫助不大。

張姓警官說,目前詐團仍在網路刊登偏門廣告或工作,欺騙民衆交出雙證件或銀行帳戶,告誡書的作用,只是讓過去一再成爲人頭帳戶的民衆,不再能夠當人頭,不過由於告誡書是由警方執行,倒是增加警方不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