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明確,對私人產權歷史建築修繕可給不超5萬元補助

大皖新聞訊 作爲千年古徽州首府,徽州文化主要發源地之一,歙縣至今仍然有着大量的歷史建築類古民居建築,其中,很多歷史建築是私人的,產權屬於私人,按規定其維修主體也應該是私人,但是私人建築因各種原因得不到修繕的現象也多有存在。日前,歙縣政府研究通過的《歙縣歷史建築維護修繕管理辦法(暫行)》明確,對私人產權的歷史建築,納入年度維修計劃的,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其中非輕微修繕類原則上政府可給予不超過總維修造價30%的補助,一次性補助不超過5萬元。

《歙縣歷史建築維護修繕管理辦法(暫行)》明確,歷史建築維護修繕不得破壞其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和保護圖則的要求。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是歷史建築維護修繕的實施責任主體。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爲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管理人(代管人)、使用人或授權委託人。國有或集體所有的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歷史建築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負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文物事務中心等部門每年定期組織各鄉鎮(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申報歷史建築維護修繕計劃並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維護修繕計劃。歷史建築瀕危急需搶救的可以優先列入年度維護修繕計劃。

歷史建築維護修繕類別分爲輕微修繕和非輕微修繕。輕微修繕指在不擾動現有結構、不涉及價值要素和基本保持現狀的前提下,進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及日常保養維護。包括臨時加固、清潔、規整少量歪閃錯亂的構件,修補少量殘損,清除無價值的添加物及防滲防潮防蟲、臨時修補工程、維護防災設施等內容。非輕微修繕指因風貌保護、結構安全或功能使用需要,對歷史建築主體、周邊環境進行局部或整體修復的整治工程。

辦理歷史建築修繕審批,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須向屬地鄉鎮政府(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提交修繕申請,由鄉鎮政府(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初審後,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材料。 輕微修繕類別的歷史建築維護修繕,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提交申請書、修繕內容和計劃後即可自行實施維護修繕工作,接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指導。非輕微修繕類別的歷史建築維護修繕,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提交的申請書和修繕設計方案須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文物事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

大皖新聞記者得知,歷史建築維護修繕費用原則上由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承擔,對列入年度維護修繕計劃的歷史建築修繕給予適當補助,對未列入年度維護修繕計劃的歷史建築修繕原則上不予補助(歷史建築瀕危急需搶救的除外),補助標準根據其產權性質及修繕工程造價確定。

其中,歷史建築輕微修繕,按不超過實際修繕費用且最高不超過1萬元進行補助。非輕微修繕類的,國有或集體所有的歷史建築,非輕微修繕按不超過實際修繕費用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進行補助;私人產權的歷史建築,非輕微修繕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修繕造價的3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一歷史建築輕微修繕補助原則上五年內不得超過一次,非輕微修繕補助原則上十年內不得超過一次,因不可抗力導致再次面臨損毀危險的除外。

歷史建築修繕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向屬地鄉鎮政府(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提出申請。輕微修繕類提交申請表、維修工程量清單、維修部分前後對比照片,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造價覈定。非輕微修繕類提交申請表、施工合同、工程決算書、審計定案表等材料。屬地鄉鎮政府(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對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審覈,並根據資金來源情況會商縣財政局,提出具體補助方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確定的補助方案報縣政府同意後,按照屬地原則,將資金撥付至各鄉鎮政府(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再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撥付至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適時組織開展歷史建築維護修繕項目績效評價,覈實績效報告有關情況,確保評價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績效評價情況作爲安排後續項目重要參考依據。

維護修繕補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補助資金的預算申請、管理、使用等按照縣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弄虛作假、挪用、侵佔,否則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違反該辦法規定,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歷史建築修繕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該辦法規定,申請人通過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修繕補助資金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安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