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已決定臺灣地位

一九七一年十月,在聯合國大會,被美國、澳洲、日本等三十五國反對,被荷蘭、烏克蘭、以色列等七十六國贊成且最後得到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排我納共」案),近年又被我國及美國政府官員、西方若干國家民意代表及專家學者提起、詮釋或反對,再配合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附和及英語文媒體的強勢,讓有些人誤以爲臺灣快要在國際闖出一片天。

一九一二年成立、國家繼承自清朝、代表中國戰勝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並創立聯合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堅決反對排除「蔣介石代表」、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坐上聯合國中國代表席位的二七五八號決議。這也是此次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的基本立場:從維護國家主體性出發。

中共當局常超越該決議的適用範圍(超用),主張「臺灣地區沒有任何根據、理由或權利參加聯合國及其他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事實上,中華民國雖被排除在聯合國體系外,但該決議無法限制其在聯合國體系外的活動空間,因爲聯合國體系只是整個國際外交的一部分。

除了「超用」,目前欲對該決議重新詮釋或翻案的主張,還常見「超譯」、去脈絡化(斷章取義)的痕跡,例如稱該決議「沒有決定臺灣的地位」、「不涉及臺灣任何政治地位的最終立場」,就是「超譯」。有時候,超譯者甚至帶着使臺灣「去中(華民)國化」的臺獨陽謀。

聯合國視臺灣爲中國的一省,中共當局認爲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府則不僅主張擁有而且迄今實質治理臺灣。所以決定中國代表權的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何必一定要提到臺灣?提到了才奇怪!另外,如果「超譯」後,他人再接上「臺灣地位未定論」、「沒有限縮臺灣以國家參與國際組織的權利」等主張,等於幫臺獨論調開一扇巧門,攪亂已經惡化的兩岸關係。

筆者偶爾會對政府官員半開玩笑、實則憂心地稱,如果他們那樣「超譯」地向內行人宣說,甚至喜迎國外「去中華民國化」的論述,國家尊嚴和專業形象何在?

可惜上自總統,下至民進黨政治任命的高官及立委,看起來多在「洗滌人心」式的「重建國家」,刻意漠視中華民國憲法及主體性,此時爲五斗米折腰的常任文官又能如何?

猶記今年七月在辯論國會職權改革法案的憲法法庭上,賴總統的委任律師特別強調「可不可違憲一下下就好?當然不行。」所以面對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的「超用」和「超譯」,中華民國官員與立委應恪遵憲法,秉持兩個「一直」以處理國際外交變局:首先,主權獨立的中華民國一直有效存在,只是治權範圍有所變更;其次,臺灣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後就一直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臺灣與中華民國並非「互不隸屬」的關係,而且中華民國的憲法和國軍是臺灣的屏障,臺灣的政經發展則是中華民國的驕傲。

只要這兩個立場站得穩,一可力抗中共當局涉臺外交片面之詞;二不會助長臺獨的聲勢,因而使得兩岸關係不致更加危殆;三可協助國外人士正確瞭解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和法理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