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贈地給太太 「這時」可減徵土增稅40%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臺南陳先生名下土地今年度辦理重劃完成,想把該土地贈與給太太,財稅局表示,陳太太取得以後,未來再出售時,仍可扣除重劃費用,並享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的優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則應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覈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爲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陳先生與太太間相互贈與土地若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爲夫妻贈與當下暫時不課徵土增稅,其前次移轉現值(原地價)並未異動。

後續再移轉給第三人計課土地增值稅時,陳太太仍可以適用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扣除重劃負擔費用及依同法第39條之1第1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