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魚爲倒賣演出門票提供服務被罰款10.66萬元

IT之家1月3日消息,陝廣電報後浪視頻昨日(1 月 2 日)報道,浙江阿里巴巴閒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應盡義務,爲倒賣演出門票提供服務,被汕頭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沒收違法所得 1.18 萬餘元,罰款 10.66 萬餘元。

浙江阿里巴巴閒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9 年 12 月,法定代表人爲丁健,註冊資本 1000 萬人民幣,由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IT之家查詢公開資料,上述處罰的依據是《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九條。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僞造、變造、出租、出借或者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准文件或者營業執照,不得僞造、變造營業性演出門票或者倒賣僞造、變造的營業性演出門票。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僞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准文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1 萬元的,並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准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演出舉辦單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其退回並交付受捐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處違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並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違法行爲人的名稱或者姓名,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演出舉辦單位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文藝表演團體或者演員、職員在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其退回並交付受捐單位。

近年來,演唱會門票開售即“秒空”,“黃牛”猖獗販售門票的現象常有發生。熱門演唱會門票在官方指定售票平臺上開售即“秒空”。

而等搶票結束,官方平臺顯示全部缺貨後,在閒魚等二手平臺上,又有不少賣家都在出售相關場次的門票,不少人都聲稱“任何場次的票都有,要多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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