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後…被捕48小時內不可諮詢 律師工作變得更困難也更重要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生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示會全力落實,致力確保國家安全免受威脅。圖爲去年12月港警懸賞100萬港元通緝涉嫌危害國安的5名身處海外的人士。(中新社)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後,警方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某律師,甚至被捕後48小時內不可諮詢律師。學者分析,23條立法令法律工作者在維護被捕人權利的工作變得更困難,也更重要。
就基本法23條而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執法機關的權力,包括警方可以在被指涉及危害國家全的被捕者未被起訴前,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時間,令被羈留時間延長至最多16天。
法例又指出,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個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甚至被捕後48小時內不能諮詢律師。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向中央社表示,2020年中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改變了香港法庭審訊制度,設立由香港特首委任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
他說,23條立法進一步擴大執法機關的權力,這是23條立法與國安法之間其中一個很大的分別。
他表示,這樣令香港法律工作者在維護被捕人或被告權利的工作上,變得更困難,也更重要。
他說,以往很多香港法律工作者投身民主運動,會透過參選成爲立法會議員,或爲參與民主運動的被捕者擔任辯護律師。但現在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某位律師或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變相審查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這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阻嚇律師不敢承接涉及國安的案件。
他指,相信外國投資者也會擔心,如果一旦被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被捕,是否會沒有律師代表。
黎恩灝表示,雖然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變得更困難,但也並非完全沒有作用。例如法庭需經過聆訊來決定是否批准延長被捕者的羈留時間,被捕者仍可由律師代表在法庭上爭取應有權利;又或法庭處理被捕者的保釋聆訊中,律師仍可爲被捕者爭取公平審訊。
他又指,另外,律師仍可做有關公衆教育的工作,令市民更明白自己的法律權利。
黎恩灝又提到,法庭審訊是民主運動的一部份,相信今年會有多宗重要案件有裁決,包括泛民主派初選案、立場新聞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案,被告在法庭上的論述會對民主運動帶來影響,法官的裁決及判刑理由也影響香港公民社會,以及外國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