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移居臺灣被拒!法院:不辭職又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
▲香港官員、公務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港府。(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陳姓男子2022年申請隨臺灣妻子來臺依親居留被拒,理由是他具有香港公務員身分,曾宣誓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陳男後來提起行政訴訟,但也遭到駁回,法院指出,男子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內政部以其任職於香港政府爲由拒絕居留並非無據。
根據判決書,陳男2022年向移民署提出申請,隨同臺灣妻子在臺居留,但由於他具有香港公務員的身分,曾簽署效忠香港政府的聲明,且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居留申請被以「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爲由拒絕。
陳男認爲,他雖爲香港公務員,但職務內容爲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工程,屬於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完全無關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
▼香港立法會議員在「五星國徽」下宣誓就任。(圖/路透社)
陳男質疑,內政部、國安局、陸委會認爲他有「國安疑慮」,那就要提出實質證據,否則只是暴露相關單位不透明的官僚文化,且無限上綱的以「國安疑慮」作爲理由,無任何具體事證,即亂扣「有國安問題」之不實指控,嚴重剝奪他的權益。
內政部則表示,他們會同國安局、陸委會審查,認爲陳男仍服務於公營機構,已簽署效忠聲明,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要求陳男提供未來在臺居留的規劃,並敘明是否辭去現職,並檢附離職證明,纔會核發居留證。
不過,陳男後來清楚表明,基於生涯規劃,未來不會辭去現職。
內政部指出,參照陸委會意見後,若陳男未辭去現職,難以確認無國安疑慮,何況若覈准其在臺居留,且未辭去現職,形同人在臺灣爲香港政府異地辦公,有侵害我國主權之疑慮,危害國家安全甚鉅。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陳男的訴訟最終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院方表示,陳男表示所有香港的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可證明其對香港政府無任意拒絕能力,如經覈准在臺居留,且未辭去現職,形同人在臺灣地區爲香港政府異地辦公,有侵害我國主權之嫌,且陳男基於「任職香港政府公務員」之利害關係,不得不擁護支持中國共產黨的各種作爲。
院方指出,中共解放軍多次侵擾中華民國防線,也曾發射飛彈製造第四次臺海危機,所採取之武力威脅、內部滲透等方式,威脅我國國家安全利益甚鉅,陳男既簽署效忠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政府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縱然其工作只是結構監督工程內容,但與「非香港政府公務員」比較,仍有較高的可能性爲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
▼港人移民臺灣必須回答是否在港府任職,以及有無宣誓效忠港府。(圖/翻攝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