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修指引 增阻截危害國安物品入港

香港立法會上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當中修訂「海關條例」下人員作出逮捕及搜查等執法權。海關關長何珮珊6日表示,「條例」讓海關更有效防範及阻截危害國安物品流入香港,海關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內部指引及提供培訓。

大公報報導,被問到市民若攜帶「蘋果日報」舊報紙、軍事書籍等入境,是否屬管有煽動刊物,何珮珊解釋要視乎意圖,強調一般書籍、書刊在香港法律上沒有特別的進出口限制,若旅客沒有合理辯解情況下,纔會將個案通報執法單位。

至於會否制定「軟對抗」物品清單或「標書」清單供關員參考時,她表示,軟對抗沒有特定定義或範圍,認爲應該靠內部培訓,不斷將最新情況灌輸予前線同事,令大家明白最新維護國家安全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另據明報報導,出版社藍藍的天總編輯伍自禎6日迴應查詢稱,23條立法後更謹慎檢視出版的書籍,但認爲目前「禁書」定義未夠清晰,令出版業界「不知所措」,料有出版社爲尋求安全將「底線」降到最低,「確保自己不是處於灰色地帶」,或影響業界創意。他又說,公司目前沒制定軟對抗或「禁書」清單,若海關能制定相關清單,可讓業界遵循,減少觸犯「紅線」的可能。

報導引述香港教育圖書有限公司總經理鄺國俅認爲,海關是根據法例執法,其公司專門負責出版教科書、教材及教育類圖書,所有出版書籍均經教育局審查,不會因任何法例生效而有任何特別處理。

報導稱,事實上,23條立法前海關亦有檢獲煽動刊物。翻查資料,警方國家安全處與海關去年3月聯合行動,搜查兩名男子的住所及辦公室後,檢獲從英國郵寄到港的「羊村」繪本。38歲男文員涉嫌代收從英國郵寄到港的18本「羊村」繪本,去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輸入煽動刊物罪,判囚4個月。該案屬「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律政司首次以「刑事罪行條例」「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