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子公司訴訟案一審判決:花樣年支付近3億元股權回購款
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5月16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香江控股”)發佈關於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森島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天津森島置業”)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披露,近日,天津市中院就天津森島置業訴深圳市花樣年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深圳花樣年”)、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簡稱“花樣年中國”)以及天津市花千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花千里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
根據上述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深圳花樣年向原告天津森島置業支付股權回購價款2.78億元,以及違約金(以原告森島置業已支付的股權對價3億元爲基數,按年利率13%的標準,自2022年9月23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
與此同時,上述民事判決書規定,原告天津森島置業在獲得本判決第一項全部股權回購價款等款項後15個工作日內,應向被告深圳花樣年轉讓其持有的全部花千里公司股權並完成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天津森島置業逾期完成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應以股權回購價爲基數,按年利率13%的標準向深圳花樣年支付違約金直至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爲止。天津森島置業因履行前述向深圳花樣年轉讓其持有的花千里公司股權的義務而產生的全部稅費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據悉,此前2022年11月,香江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森島置業就合同糾紛將深圳花樣年、花樣年中國以及花千里公司起訴至天津市中院,涉及金額約爲4.17億元。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