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妳快樂」父舔女兒下體還說好康逗相報 她長大提告

一名男子在2008年舔舐當時只有10歲的女兒的私處,女兒長大後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男子在2008年舔舐當時只有10歲的女兒的私處,女兒長大後提告,臺北地方法院勘驗父女的電話對話錄音,父親說「舔下體很快樂」,法官認定父親罪證明確,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5月。可上訴。

這名男子在2008年於住處,叫當時只有10歲的女兒用自己手去把私處剝開,讓他舔舐,女童當時並無是非對錯的觀念,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是不對的,直到2019年學校纔有一些性相關的防範宣導,她才知父親猥褻、性侵她。

她打電話向父親質問,父親竟說「覺得欸,好康逗相報,因爲我那時候認爲說妳好像悶悶不樂,我想讓妳快樂。」去年她對父親提告,檢方將這名父親起訴。

臺北地院斥責他,對同居之親生幼女爲性交行爲,所爲泯滅人性,顛倒倫常,已對她身心成長造成嚴重創傷,惡性非輕,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判刑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