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檢討出爐 臺大要求修正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管中閔(中)雖已擔任臺大校長,但校長遴選過程中的爭議仍有待化解。(陳怡誠攝)

教育部去年12月24日覈定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但要求學校在3個月內提出校長遴選爭議檢討報告。臺大昨已將檢討報告送到教育部,內容指出,公立學校教師兼職受到高度管制,建議教育部從高教發展的角度,重新檢視「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對於臺大送來的檢討報告,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昨天在法院表示,將會有由一個專家小組來檢視,如果未達要求,將對臺大進行行政指導,以讓此事完備。不過這只是針對制度面,不會影響管中閔的校長聘用。

管中閔兼任臺哥大獨董,由於未事先揭露,在臺大校長遴選過程引發重大爭議。臺大表示,公立學校非兼行政職教師並非公務員,其法律地位與與私立學校教師無異。

臺大說,《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雖原則上禁止兼任教師兼職,但私立學校教師無論在國內外或大陸間均較具彈性,至於公立學校教師則受到兼職處理原則的高密度管制。教育主管機關在公立大學兼職議題上之行政裁量權將決定其鬆緊與彈性,爲了臺灣高教發展,建議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管中閔兼任臺哥大獨董,但校長遴委會委員蔡明興又是臺哥大副董事長,這樣的關係是否該在遴選過程中揭露?臺大表示,資訊揭露需依法而行,不宜貿然從所謂的道德標準着手。

臺大表示若以道德爲標準將導致資訊揭露無窮無盡,例如朋友、同學、同事與同鄉等是否皆應揭露?揭露這些資訊是否就等於已有充分理由足證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這些問題在的回答在實務上恐非易事。不過教育部正研擬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未來臺大會依照規定辦理。

對於未來的校長遴選爭議處理,臺大說,候選人資格及應主動揭露之情形,先經學校指定專責單位初審,再由遴委會複審。遴選過程中會提醒候選人,得於一定期限內針對委員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向遴委會提回避討論案。

臺大也建議教育部,人與人之間關係錯綜複雜,明列迴避條款時宜謹慎限縮,並於通盤考量後再做定案。

臺大已將校長遴選相關業務精進檢討報告上網(http://www.ntu.edu.tw/highlights/2019/he20190325.pdf),有興趣者可前往查閱。